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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1 | 我们有资格审判捂死女儿的李道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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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资格  审判  捂死女儿  李道红 

“我突然想起人们给她的白眼和嘲笑,想到我老了没有人照顾她,就一时糊涂……”因为无力支付重度脑瘫女儿的医疗费,47岁的李道红骗女儿吃下200多片安眠药,并用毛巾将其捂死。昨天上午,李道红站上海淀法院被告席。(6月11日《新京报》报道http://news.sina.com.cn/s/2008-06-1/053615719193.shtml

如果死搬杀人偿命原则,我们自然可以审判李道红。我们必须看到,李道红杀死的是自己悉心照顾21年、倾家荡产、想尽一切办法治疗、眼下医学上无法救治的女儿,李道红已不堪重负,无计可施,无路可走,生不如死……她承受了一个母亲不能单独承受的苦难和无法完成的任务。

如,李道红所在村庄村民集体向法官写信请求轻判。信中说,20多年来她带着女儿到各大医院,但都说无法医治,李道红说砸锅卖铁也要给女儿治。这足以证明李道红对女儿无私而伟大的母爱——她却只能选择把女儿杀死。可以说,不是绝望之极——丧失了所有的希望,她怎能下手杀死照顾了21年的骨肉?

报道说,李道红被控制后法院给她做了精神鉴定,鉴定结论认为她有神经症,作案时处于神经症发病期。一个母亲被女儿的病折磨成神经症。这是我们整个社会、每个人的耻辱。政府部门更负有不可推卸的职责——政府有责任和义务为公民身心健康负责,不管从道义上,从政府成立根源上,还是从国际法上,都可以理直气壮地这么说。

如,这次地震中受伤的灾民就得到了国家提供的免费治疗——因为公民已经失去了自救能力,国家理所当然要承担责任。既然如此,同为生命,同样个人丧失了自救能力,为什么李道红的女儿不能享受到这样的待遇呢?如果说,我们国家财力不逮,尚可理解,可问题是我们完全有能力啊。

再者说,国家承担了那么多副厅级以上干部的医疗费,为什么就不能承担脑瘫孩子的全部医疗费用呢!2006年9月,前卫生部官员披露,“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用中,80%是为了850万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的(中科院调查报告)。”官员本为公民仆人——仆人看病国家掏钱,而主人却无钱看病,不滑稽吗?

其次,法律有问题。李道红带着女儿到各大医院,都说无法医治。既然无法可治,公民就有权处置。而且,国家应该有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如,孩子出生发现有类似不可医治的病应该实施安乐死,或者国家出钱承担救治和抚养责任。这可以给患者本人和起亲属以死或活的尊严。我们的法律反对安乐死。既不让公民选择安乐死,又不从经济上予以援助,这样的法律已经失去了道义。——如果不能有尊严地活着,不如体面地死去。

既然政府和社会各界不能在金钱上支持李道红,那么,我们就只能尊重李道红的选择,而不能秋后算账——这是不道德的。看过动物世界的人都不否认:动物母亲可以毫不留情丢弃患病、受伤、体弱的幼仔,即使百兽之王——狮子也不例外。没有人指责动物,因为这是本能,这是整个种族繁衍的代价。

李道红已经超越了动物本能,她无怨无悔地照顾了女儿21年,已经做了她应该做的,谁都无权在道德上指责她,任何一个法律都没有资格审判她。应该审判的是我们的社会——如果我们的法律允许安乐死,不会发生这个悲剧;如果有健全的社会保障——来自国家层面和民间组织的,不会发生这个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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