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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7 | 别剥夺彭北京维护最后正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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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私营企业主彭北京在网上发布《决斗书》 ,要求与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及该院执行局局长郑建华进行决斗。决斗书事件在网上引发激烈争论,同情者有之,赞赏者有之,批评者更有之。许多人认为这是一个“荒唐”的举动,采取决斗的方式解决法律纠纷,首先就是违法,彭的这一行为属于“藐视法庭”。更多人认为,正是因为当前一些地方司法不公,导致部分百姓对法律失去信任,彭北京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做出这一行为的。(1月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http://news.sina.com.cn/c/2009-01-07/060616992389.shtml)

笔者认为, 彭北京向法院院长和执行局局长发出决斗书,该事件最初可能属于传播学中的议程设置的初始环节。何为议程设置?就是指媒体、政府、公众之间的相互议程设置。其中,媒体报道起到的是中介作用:媒体为公众提供信息,并反映公众意见;媒体向政府反映舆论,并提供建议性意见。因此,公众呼声若想被政府听取并成为政府决策的依据,通常需要媒体传播公众的意见,通过有价值的报道引起舆论。彭北京老人的行为就是主动为媒体制造有价值的媒介事件,引起舆论关注,从而对当事法院施加压力。

可吊诡的是,事态的发展却似乎南辕北辙了:彭北京老人是否受到了法院的不公正对待,这个原本才是问题的问题似乎已经脱离了焦点,这种做法是否损害了司法权威、是否影响了中国的法治进程,这样宏大的话题却成了大家争论的核心。笔者想问一句:这样的争论意义何在?——因为这注定是一个没有结果的争论。社会生活本身复杂无比,如法学的法系、流派、思潮众多,在这个问题上根本不可能达成共识。

何况,任何一种观点都有自身局限性。不妨分析一下认为彭老汉下《决斗书》损害了司法权威的观点。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易延友认为,彭北京这种做法不可取,“在一个法治社会,就要通过文明理性的方式来解决争端。”我相信这个道理大家都懂,但问题是十几年过去了,浪费了无法计算的时间、精力、金钱成本,案子没得到解决,请问还要等上多少年?若是再过几年,案子以“文明理性的方式解决了”,但彭老汉不幸辞世,这样的解决对彭老汉来说,有何意义?

所以,笔者建议坐而论道的法学家不妨拿出点具体的行动,利用自身学术优势和社会影响,帮彭北京老人一下。如果自己不能帮助彭老汉,就请不要空发议论,阻挠彭老汉行使最后的正义。何谓最后的正义?就是一切公权救济途径都被堵死的情况下,公民个人通过自身能力维护自己最后的正义。这种做法与社会文明程度无关。例如,如果一个美国农民土地被掠夺了,他们告状无门,这时候房地产开发商来拆他们的房子,他们就可以拿起枪支与开发商打一仗。这就是自己维护最后的正义。

当然,法院院长和执行局局长断然不会答应这个邀请。但拒绝邀请并不等于彭北京丧失了维护最后的正义的途径。他有的是机会,只要他决定这么做。事实上,给彭北京维护最后的正义的权利,大家都能受益。因为这是一种反制,它能督促我们的法官秉公执法,个人权利不被公权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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